一、老公欠娘家钱离婚怎么处理
1.当夫妻双方面临离婚,且其中一方欠下娘家钱款时,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债务的性质而定。
2.若所欠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3.在离婚时,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笔债务,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解决清偿问题。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介入并作出判决。
4.若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即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二、判定共同或个人债务
在判定债务性质时,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则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首先尝试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介入并作出判决。
三、离婚房产分配原则
在离婚时,法院处理共同房产的原则主要遵循男女平等分配,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若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若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若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予以准许。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应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若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若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和债务分割往往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你对本文提到的房产分配原则还有疑问吗?欢迎留言交流,萤火法务网将持续为你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