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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解除的权利
2024-07-15 16:2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具备解除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有胁迫的故意、实施了胁迫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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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解除的权利

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具备解除的权利,被人胁迫签了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胁迫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三、胁迫订立的合同被撤消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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