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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2024-07-15 14:5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债的转移的原因包括让与人与受让人同意导致债的转移、法律规定导致债的转移和法院裁决导致债的转移等。债的移转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向法院起诉后,一般会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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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债的移转原因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所,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1.法律行为债的移转可因自毁长城而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债的转移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行,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转移为最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单方面自毁长城为发生。

2.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转移,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3.法院的裁决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判决上的移转。

二、债的移转产生纠纷法院多久作出判决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债的转移特征有哪些

1.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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