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怎么办手续
当商品房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的处理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
首先,根据法律的从属性原则,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商品房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合同通常随之无效。
其次,担保合同无效后,需确定各方责任。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没有过错,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有过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手续方面,若涉及已办理的担保登记手续,应及时向相关登记部门申请撤销登记,解除担保物权。同时,各方应就因担保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各方责任及损失承担比例。
二、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什么规定
留置担保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留置财产的范围。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债权须已届清偿期。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但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法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法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若相对人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人超越权限,此时法人的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表,该担保合同有效。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以其行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超越权限,那么法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并非善意,不具备受法律保护的合理信赖基础,不能认定合同有效。
实践中,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法人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相对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等。总之,法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关键在于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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