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和供应商。承租人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等需求,确定所需租赁物的具体规格、型号等,并挑选合适的供应商。
(二)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承租人将选定的租赁物及供应商等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提出融资租赁的申请,同时可能需提供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资料供出租人审核。
(三)出租人审查与评估。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同时也会对租赁物及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调查。若审查通过,双方就租赁相关条款进行协商。
(四)签订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同时,出租人一般会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确保租赁物的顺利交付。
(五)租赁物交付与验收。供应商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融资租赁合同正式生效,租赁期开始。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否算是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关系便已确立,并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例如,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融资租赁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后,即使租赁物尚未实际交付给承租人,该融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成立,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出租人需按照约定购买租赁物并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需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
所以,从合同成立的要件及特点来看,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三、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需明确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履行情况等;如有其他支持自身诉求的证据,如交付凭证、付款记录等也一并准备。
3. 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4. 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5. 等待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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