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经过哪些程序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首先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然后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
3.接着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最后作出鉴定。
三、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所需材料
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所需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