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以下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1.因受胁迫而结婚;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向谁提出
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既可以依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撤销,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应当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