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户口转移所需的手续有哪些内容
城市户口转移所需的手续有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城市户口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三、城市户口转移身份证需要换吗
户口迁移了身份证是否需要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分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