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以下几种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二、拆迁协议无效可以起诉吗
拆迁协议可以诉讼。订立拆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解决的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萤火法务网提醒,拆迁协议无效的后果有:被拆迁人无法得到任何拆迁补偿,拆迁人不能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所有的不动产。双方需要按照原状态重新协商拆迁事项,排除无效行为后订立新的拆迁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