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事处罚。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若存在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等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导致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3.如果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同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4.刑事处罚的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则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5.具体的刑事处罚方式会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后果以及责任人的态度等因素来决定。
二、刑事责任追究情形
在医疗事故中,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三、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理
对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
2.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资料和封存现场实物: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例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进行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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