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遗赠的几种方式
接受遗赠的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1.在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那么将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意味着,接受遗赠的行为需要明确的意愿表达,不能含糊其辞或默示接受。
二、受遗赠人的定义
受遗赠人,也被称为“遗赠受领人”,是指在遗嘱中被遗赠人明确指定的,将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遗赠人与遗赠人同时死亡或被推定为同时死亡,那么该项遗赠将无效。
此外,胎儿和尚在设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产或法人最终未设立,那么该项遗赠也将无效。
三、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受遗赠人的权利。
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以及在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这些都是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过程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需要完成义务后才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以及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这些都是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
总的来说,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的过程中,既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也要清楚自己的义务。只有在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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