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旧对比
在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旧对比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新旧法规的对比,主要体现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2.新法规在保持原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一些模糊地带进行了明确,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3.新法规还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
二、知名商品定义及举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2.知名商品的认定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以及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
3.在举证方面,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盗用知名商品的市场影响力。
三、商品特征与不正当竞争
商品的特征是判断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受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其他经营者擅自使用这些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因素,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依据。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你是否对如何认定知名商品或商品特征有疑问?在萤火法务网上,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