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质押物类别有哪几种
抵质押物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涉及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未来可成为固定资产的物品;
6.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飞机等;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如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二、抵质押物范围规定
1.抵质押物的范围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阐述。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均可作为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还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财产设定浮动抵押。
3.需要注意的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一并抵押。
三、禁止抵押财产清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1.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作为个人或企业的财产进行抵押;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通常受到集体所有制的限制,不得单独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些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质,不得用于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这类财产因权属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无法进行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因涉及法律程序或行政监管,不能作为抵押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这包括一些特殊性质或受到特定法律限制的财产。
以上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总结,如需更详细或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萤火法务网进行咨询。萤火法务网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