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怎样的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一)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二)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三)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航空犯罪的特点
航空犯罪是以航空安全运输为对象的犯罪。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涉及航空领域的犯罪也日趋增多,航空犯罪成为影响我国航空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航空犯罪的预防问题也逐渐重要,而了解航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对航空犯罪的预防有深刻的意义。只有了解了航空犯罪的原因才能真正地实现对航空犯罪的预防,才能真正保障民航安全维护民航活动的正常秩序,才能真正减少和消灭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航空犯罪的罪名包括劫持航空器罪,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破坏航行设施罪,毁坏航空器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以及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
三、什么是航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航空犯罪的罪名包括劫持航空器罪,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破坏航行设施罪,毁坏航空器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以及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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