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的内容有: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3.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
1.占有权
对民用航空器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控制。所有人一般都占有自己的民用航空器,这是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具体表现。随着现代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占有形式,航空器在很多情况下,不为所有人所占有。比如,航空器通过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其他形式的租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为承租人所占有;
2.使用权
对航空器的性能加以利用。通过行使使用权,可以充分发挥航空器的经济效益,为所有人和相关人的事业发展,满足广大旅客及货主的需求服务。使用权一般由所有人直接使用,也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使用。例如,航空器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就可以享受航空器的使用权;
3.收益权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承租人和其他相关人可通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中取得收益,如通过国际、国内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处分权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航空器进行处置。萤火法务网提醒您,行使处分权,航空器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转让或出售自己的航空器,使所有权消灭或让渡与他人;也可以通过订立以航空器为标的的租赁合同。
综合上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要登记我国国籍的,所有人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材料
1.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
2.作为取得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证明的购买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者作为占有民用航空器证明的租赁合同和交接文书;
3.未在外国登记国籍或者已注销外国国籍的证明;
4.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