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店销售产品存在问题购物平台要承担吗
网店销售产品存在问题购物平台是否要承担要分情况确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店销售产品存在问题如何维权
1.网络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取证,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了,萤火法务网下面简单整理维权需收集五类证据:
2.索要并保存发票;
3.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
4.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购物时通过QQ或阿里旺旺聊天的记录,通过电脑自动存档、截屏、网络公证等方式保存;
5.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大部分电商网站在个人信息页面内设置有交易记录的栏目;
6.交易商品及包装:保留好商品原件,对其进行拍照。
三、网店销售产品存在问题怎么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