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裁判文书查询系统怎么用
在浏览器搜索栏输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搜索到的首页,中国裁判文书网,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
1、精确查询。如果你知道所要查询的案件文书的案号,直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该文号,就可以直接精准查到该案件的裁判文书。
2、模糊查询。如果你只是需要查询某一类、某一地区、某一审级案件的裁判文书,有两种查询办法:第一种是利用筛选栏进行逐步筛选。以筛选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判决书为搜索内容,可以先在搜索栏输入民间借贷,可以看到有几十万个文书。
逐步增加筛选条件,可以按照年份、关键词、案由、审判层级、审判程序、文书类型等方面进行筛选。
选择左边筛选栏的需要选项,筛选到的内容会逐渐缩小,直到筛选到你需要的内容。例如可以地区选陕西、层级选基层法院、审判程序选一审、案由选民事案由、文书类型选判决书,就可以找到上面举例搜索的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判决书。
第二种办法:可以按照地区先进行检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向下翻,会看到一个中国地图,点击你需要的省份,在右下角会出现该省份的所有中级法院名称,鼠标放在该中级法院名字上旁边会出现该中级法院下属的基层法院,点击具体法院名称进去,就可以看到该基层法院的所有上网法律文书。
然后可以按照第一种办法逐步缩小筛选范围,直到找到你需要的内容。
二、生效裁判文书证明力怎样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公证机关的生效文书确认或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第七十七条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公文类书面证据的优势书证属性。上述规定固然源于法定机构的公共信誉与法定职权的保障,但不可将其绝对化,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例,司法实践中就存在当事人以另案的生效调解书所确认的事实,或法院依自认规则另案判决确认的事实,在本案中主张该事实免证或转移举证责任的问题。
三、生效裁判文书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裁判文书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介绍,对于裁决文书生效,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了解一下,调查清楚具体的细节,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萤火法务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