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竞争向哪个部门举报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1.在国家层面,主要是工商总局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处理此类案件。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采用虚假、欺诈或其他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进行的竞争。
3.这些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1.采用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或采购商品,如提供账外回扣和奖金等。
2.弄虚作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选择,或使用行政手段限制商品流通。
5.编造和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
6.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或压低标价,或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这些行为都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法律条文及执行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同时也规定了相关部门的查处职责和处罚措施。
2.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该法还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和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也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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