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会计要素是指会计对象是由哪些部分所构成的,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经济特征所作的最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而我国各地对会计要素的划分是有区别的,下文萤火法务网会计法编辑介绍各地会计要素划分及优缺点:
一、海峡两岸会计要素划分
中国大陆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和台湾1982年7月1日公布的中,虽未明确提出“会计要素”概念,但在实际内容中,对会计要素都作了划分。中国大陆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台湾划分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损益计算四大要素。海峡两岸会计要素划分的共同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要素的含义和内容是完全相同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中国大陆明确划分有收入、费用、利润动态三要素,台湾仅以损益表示动态要素在一定时期变化的结果,并参与静态三要素的平衡。
二、中国大陆会计六要素的划分优点和问题
中国大陆会计六要素的划分具有以下优点:1.会计要素与会计对象在理论上协调一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研究,中国会计界对企业会计对象的认识逐步达成共识:企业的资金运动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类型。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属于会计对象的第二个层次。2.会计要素与会计方程式、财务报表理论协调一致。如前所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概括为第一会计方程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该方程式亦为建立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收入、费用、利润三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概括为第二会计方程式:收入-费用=利润,该方程式亦为建立损益表的理论依据。台湾会计四大要素的划分,突出了静态要素,没有将收入、费用、利润作为各自独立的会计要素,而是以“利润计算”涵盖收入、费用和利润。
中国大陆会计要素划分具有前述两大优点,但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将利得、损失不单独作为会计要素是可行的,但是,将其内容归并在“利润”要素中,由于“利润”的界定含混不清,易引起多重矛盾。如“收入-费用=利润”,此处的“利润”是经营成果,而第54条中将其定义为:“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此处的“利润”很显然是美国的总收益或称综合净利。为了使相关会计理论、概念首尾一贯、协调一致,笔者建议将“利润”要素改称“综合净利”或“总收益”。2.第44条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一般人都非常清楚,营业收入仅是企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并非等同于收入,此处关于“收入”界定的条文,犯了大概念小内容匹配的毛病。同时,该条文还犯了“收入是……营业收入”概念循环的错误。笔者建议,将“收入”要素改称“营业收入”,这样既可使其概念与
内容协调一致,同时也可使“营业收入”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协调。
三、中、美会计要素划分的共同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中,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总收益、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十大要素。中、美会计要素划分的共同点是:①中、美两国都将会计要素分为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②静态要素与资产负债表中。
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联系,动态要素与收益表中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联系。
四、中、美会计要素划分的主要区别
①美国将影响权益要素的两项重要内容--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作为两个独立的会计要素;
②美国将影响总收益的两项特殊内容--利得、损失作为两个独立的会计要素。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美会计要素划分的基本思路、基本格局是相同的。如果美国不考虑影响权益要素的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和影响总收益要素的利得与损失,那么,中、美两国关于会计要素的划分就会完全一致。
六、美国十大会计要素划分的优点和问题
美国十大会计要素的划分,其优点是:
①突出了权益要素,不仅要求提供权益静态信息,而且要求提供权益重要变动的信息,有利于维护所有者权益;
②突出了总收益要素,不仅要求提供经营性的收支--营业收入与费用,而且要求提供非经营性的收支--利得与损失。概括而言,美国会计要素比中国大陆会计要素多4个要素,从而使权益和总收益要素分类比较详细,反映更为充分。
但是,这种划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①权益包括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就是说权益与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是包容关系,将有包容关系的三者作为并列的三要素,在分类逻辑上是不科学的。
②营业收入有与其配比的费用,而利得没有与其配比的费用;费用有与其配比的营业收入,损失没有与其配比的营业收入,这是营业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重要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将利得、损失与营业收入、费用作为并列的要素是有道理的。但是,利得与损失是总收益包含的内容,将利得、损失与总收益作为并列的要素也似欠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