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责任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
二、货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货运合同的特征有:
1.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2.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三、货运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货运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