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从依据上看,股东代表诉讼基于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则基于自益权。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也不相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针对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旨在公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而股东直接诉讼则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目的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诉权方面,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享有形式上的诉权,实质诉权属于公司;而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则享有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诉权。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为实施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原告资格的要求,股东代表诉讼对股东持股时间和比例有一定要求,以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在提起诉讼的程序上,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受到前置程序限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无此要求。
6.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和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也有所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赔偿归属于公司,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赔偿则属于股东个人。
二、诉讼依据与原告资格
1.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诉讼依据和原告资格要求各不相同。
2.股东代表诉讼主要依据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则主要依据自益权。
3.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对其资格有较高要求,如持股时间和比例等。而股东直接诉讼则相对简单,股东只需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即可。
三、诉讼程序与赔偿归属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在诉讼程序和赔偿归属方面也存在差异。
1.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受到前置程序限制,需要先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提出请求,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赔偿归属方面,股东代表诉讼的赔偿归属于公司,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赔偿则属于股东个人。
这一差异体现了两种诉讼类型在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方面的不同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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