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不停止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时;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时;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并作出相应决定时;
4.以及其他由法律规定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况。
尽管存在这些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本身并不具备中止的情形。
二、不予行政复议的情况
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情况是不予行政复议的: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类决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而非行政复议;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这些应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执行停止
1.虽然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上不停止,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2.这些情况包括: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况。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不予行政复议的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执行停止的详细解释。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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