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应持续具备经营能力;
3.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公司还应满足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规定。
二、发行新股的方式
发行新股主要有两种方式。
1.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即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向广大投资者发行新股。
2.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为配股,即公司向已持有其股份的股东提供新股的购买机会。
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即在一次新股发行中,既可以向原股东配售一部分新股,也可以将另一部分新股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非公开发行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需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名。
3.如果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还需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股份转让限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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