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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是怎样
2024-07-13 01:04: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单位及危险物品相关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本文详细解读了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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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是怎样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这些单位由于涉及到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安全生产。

2.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样的配备标准旨在确保每个单位都有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整体的安全水平。

二、必配单位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这些单位由于涉及到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安全生产。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这些单位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因此也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情况下,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保障权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这是为了让从业人员对工作环境有充分的了解,从而能够做好自我保护。

2.对安全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这有助于单位及时发现并改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提高整体的安全水平。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这有助于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执行。

4.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违章指挥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5.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即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从业人员在因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受到伤害时,有权依法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这有助于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即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即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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