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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4-07-12 00:4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重大伤亡事故认定及特别恶劣情节判定,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关键。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规定,助您了解法律要求,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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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1.当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若情节特别恶劣,例如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也应立案追诉。

二、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

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造成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

这些标准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确保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严肃处理。

三、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

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主要依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2.造成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这些特别恶劣的情节将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确保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严厉打击。

通过本文的解读,我们了解了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以及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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