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
1.共有财产权: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
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包括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检查权和查阅账簿权。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
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
(1)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1)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2)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4.竞业禁止的义务:
(1)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而给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2)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综上所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义务、分担亏损义务等等。
只有明确并承担这些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快更好地达到合作目标,如果一方不愿承担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了解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对合伙事务还有疑问,不妨向萤火法务网的专业律师咨询,寻求更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