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关系体现在二者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但是萤火法务网提醒您,二者在清算的原因、清算的具体程序、清算组的成员组成、债权人的作用迥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二、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流程
合同企业解散清算有如下流程:
1.选定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备案登记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结算工资、税费等,进行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情形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情形如下: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