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它们的作用不同。普通发票主要作为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具备商事凭证的功能,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2.票面反映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专用发票除了包含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外,还需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详细信息。
3.两者的联次不同。专用发票除了普通发票的联次外,还包括扣税联,这是普通发票所不具备的。
4.反映在价格上也存在区别。普通发票所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专用发票则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是分开填列的。
5.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来说,他们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开出的是专用发票,且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那么购货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是普通发票,除特定情况外,购货方一般不能抵扣。
二、丢失发票必须登报
当发票丢失时,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需要进行登报说明。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一旦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2.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纳税人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还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支付挂失登报费。
3.而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虽然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但开具发票的单位仍应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三、遗失声明的刊登规定
对于遗失声明的刊登,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和不同的地区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1.但一般来说,遗失声明应包括的内容有:丢失发票的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票份数、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
2.还需要注明声明作废的原因和声明作废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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