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按揭购房需要一张婚姻状况证明,老马替儿子到南街街道办事处开婚姻状况证明,没想到街道法律服务所却收了他30元“资信调查费”。昨天,老马气愤地来到本报,向记者述说了这件令人费解之事。
据老马介绍,不久前他准备为儿子购买商品房,从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到街道办事处开具未婚证明。于是,老马让孩子到单位开了一张婚姻状况证明后,他于4月29日下午随带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泽里社区,社区干部给他开了一张介绍证明,到南街街道办事处办理换证手续。
在街道办事处办事窗口,老马向窗口人员询问找谁办理。接着他按指点来到法律服务窗口,一位男同志接待了老马。前后折腾了近40分钟,办事员给老马开了一张加盖有南街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并开具了一张加盖有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收取了30元“资信调查费”。老马当场指出,办事员没有调查取证,仅凭自己提供的户口簿以及单位证明为依据,就出具了证明,何来资信调查。老马指出:“街道是为民办事的单位,岂能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鼓楼区民政局办公室一位女同志。据她介绍,民政部门除了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按规定收费外,开具其他证明均不收取费用。至于《婚姻状况证明》,社区居委会就可以直接出具。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鼓楼区物价局收费科同志。他认为,法律服务所实行有偿中介服务,收取必要的费用也是合理的。但是,他们不知道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是否必须由法律服务所来办理。
为了落实相关情况,记者通过南街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赵某明的传呼。赵副主任回电告诉记者,法律服务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做出公证,至于收费问题她并不知道。随后,赵副主任说她分管的事很多,有事可找区、街民政部门具体了解。令记者感到不解的是,既然是法律公证性质的《婚姻状况证明》,为何加盖的却是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昨天傍晚,老马拨打本报热线,再次向记者陈述自己的困惑:既然自己已经提供了孩子单位证明,又出具了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街道只是例行公事出个证明而已,为何非要把自己推到中介部门办理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