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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2023-11-17 01:2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是二者的合资方式不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利润分配方式不同;投资回收方式不同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特征是依法登记;实行审批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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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如下:

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资企业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特征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特征如下:

1.依法登记。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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