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应该由被告承担律师费
在特定情况下,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
1.当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除了需要支付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其他合理费用。
2.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因此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
二、人身损害案件律师费承担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这意味着,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如果原告聘请了律师进行诉讼,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
3.当然,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包括损害的程度、律师费的合理性等因素。
三、合同约定败诉方付律师费
1.除了人身损害案件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这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来确定的。
2.在拟定合同时,双方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3.需要注意的是,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支持。
4.原告在起诉时还需要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5.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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