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2.法院审查并通知证人出庭: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被准许,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并接受询问:证人出庭后,在作证前,审判人员会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然后,证人会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证人之间还可以进行对质。
4.证人签署保证书并退庭:在作证完毕后,证人需要签署保证书,保证自己的证言是真实的。然后,证人会退出法庭,等待签署笔录。
5.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在证人退庭后,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二、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是谁承担
证人的开销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法庭
通知证人出庭需提前三天。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