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种特殊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六类劳动争议适用于该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引发的争议;
3.涉及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人事变动所引发的争议;
4.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经济利益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6.其他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保护劳动者规定概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有多项保护性规定。
1.该法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原有的60日延长至一年,为劳动者维护权益提供了更充足的时间。
2.该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举证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在掌握管理的证据范围内承担责任,避免了用人单位利用证据优势逃避法律责任。
3.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为劳动者追讨拖欠的劳动报酬等费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4.对于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决,确保劳动者能够尽快获得部分权益保障。
5.该法还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可以不提供担保,减轻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三、"一裁终局"争议范围
可以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两类: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经济利益争议,且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案件;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类争议在仲裁裁决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进行诉讼程序,从而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
劳动争议无处不在,掌握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不妨来萤火法务网寻求专业解答。我们始终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