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未交社保被仲裁后仍不交怎么办
如果已经拿到仲裁裁决,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按以下步骤申请强制执行: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1)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
(2)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
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2.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
(1)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2)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3.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1)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二、聘教师社保权益
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采取事业单位下的聘任制,都有义务为新聘的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
1.学校和教师都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学校应在聘请教师之日起30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如果学校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新聘教师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包括要求学校履行义务、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等。
三、教师社保信息查询
对于已经由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教师,他们有权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
1.教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信息,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如果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3.教师在查询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他人查询,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社保权益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了解这些规定,让你更有底气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