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清单的构成是多样化的,旨在全面反映劳动争议的各方面情况。
1.这些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2.这些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时,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或原物。
4.但如果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二、证据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1.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那么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4.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负举证责任,例如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或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等。
三、证据提供原则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据的原则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伪造或篡改。
2.证据还需要与劳动争议具有关联性,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劳动争议的事实。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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