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撤销吗
1.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提出撤销的条件
提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人必须是仲裁裁决书中的用人单位。
2.申请人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3.申请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4.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开庭及裁决规定
劳动仲裁的开庭及裁决规定如下: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如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形,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6.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受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不能缺席仲裁。仲裁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
看完本文,你对劳动仲裁的撤销流程是否更清晰了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记得萤火法务网一直在你身边,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