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
2024-06-16 10:31: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在标的物不存在情形下合同无法进行履行,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展开全文

一、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

可能无效。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所得的孳息权益应归谁享有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包括什么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如下:

1.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知识推荐
劳务派遣三方合同能解除吗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如何支付赔偿金
卖礼品卡为什么被判非法经营
2025-01-22
儿子不赡养父母怎么办、该上哪个部门告儿子
可以到居委会,或村委会请求帮助调节。达不到目的,可以到本地法院提出诉讼。
可能感兴趣
萤火法务 法律知识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会不会有效
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2003-2026 萤火法务 皖ICP备2020017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