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格式
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是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对正在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申请书的格式应包括: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被申请人是公民,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如被申请人是法人,需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异议请求,以及申请理由。
3.申请人需签名捺印,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异议申请必备材料
提出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不少于一式3份的“案外人异议申请书”,详细阐述异议请求和申请理由。
2.公民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证明身份。
3.单位申请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以证明其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4.如果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5.提交所提异议针对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足以证明执行措施存在的证据,以证明异议的针对性。
6.提交足以证明申请人享有执行标的所有权或其它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证据,以支持异议请求。
三、提出异议的时效要求
1.提出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结案的,不得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
2.案外人应就异议事项先行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不得未经异议程序先行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案外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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