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仲裁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国际仲裁和涉外仲裁在本质上都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的活动,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1.涉外仲裁主要关注国内与国外的法律交叉问题,而国际仲裁则更多地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和解决。
2.在国际仲裁中,仲裁机构的选择更加广泛,不仅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仲裁机构。
3.国际仲裁在仲裁规则的适用上也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
二、选定仲裁机构规则
1.在涉外仲裁中,仲裁机构的选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如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都是可供选择的仲裁机构。
(3)在中国,有两个常设机构可供选择,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它们的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同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2)例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
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这样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使得仲裁过程更加灵活和适应具体案件的需求。
三、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1.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之一。
(1)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2)这意味着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就应当接受并履行该裁决,而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同国家对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规定存在差异。
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这些不同的规定反映了各国在仲裁制度上的不同立法和实践。
2.在国际仲裁中,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同样受到重视。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和解决,国际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可能受到更多的挑战和争议。
因此,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应当更加谨慎地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以确保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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