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与普通仲裁有何区别?
相比于普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在以下几个层面表现出了显著差别:首先,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各不相同。
普通仲裁对应的法规为《仲裁法》;而劳动争议仲裁则依据《劳动法》展开工作。
从机构的命名和特性来看,普通仲裁由于缺乏特定的区域管辖权以及各级别的管辖边界,所以通常会以“仲裁委员会”来指代;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所属地区及级别之差异又被细分为“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县级(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三点,普通仲裁机构所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涵盖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等事项;相对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对于诸如企业开除、解除员工职务、辞退员工以及员工主动辞职、自行离职等问题的争议,以及涉及到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相关规定执行方面的争议具备处理权限。
关于适用的原则以及相应制度亦有所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与普通仲裁有何区别?
二、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进行裁决。
对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这都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畴之内,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可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期由其公正及时地做出裁决。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应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上,而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安排,尽管如此,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待遇。
正如我方所言,若是有这样的公司存在,无疑是相当愚蠢的决策。
从化解矛盾纷争的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并不愿意履行此前的协议,那么即便我们成功恢复了劳动关系,也无法避免可能会出现的二度纠纷以及其他接踵而来的种种困扰。
我们强烈建议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并就具体的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共识。